2016年下半年四川自考毕业申请28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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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2016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的受理时间是11月28日至12月2日工作日期间。市招生办提醒考生,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据介绍,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因考生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市招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需在规定时间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办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和更改考籍申请。

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毕业申请流程:
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进行材料验审。经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并签字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打印出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一致。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

此外,市招生办提醒,毕业审核通过且在教育部成功电子注册的毕业生,可在2017年2月中下旬持本人身份证,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记者 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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