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委、公安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7〕29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